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0236|评论: 315

刺耳的笑声——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二审旁听记

  [复制链接]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9-9-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人都知晓蓬安网友陈某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一案。该案于2019年4月底于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求。陈某
仍然不服,赓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院于9月3日上午9时进行了开庭审理。我参与了旁听。

        庭审开始后,在是否要求对方人员回避的环节,原告提出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被告方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且不应当有律师出场。其理由为,公安干警本来就应当通晓法律,不应当浪费公帑请专业人士辩护。而被告律师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他能够参加辩论。法庭最终支持了被告的说法。

        在这次庭审中,原告提出八项新的证据。分别是:几段证人录音,证明办案人员所做的十份询问笔录及辩认笔录存在时间、空间上的矛盾,应当对部分证据进行排除;一张被告在询问室被询问时带有时间戳记的照片。在档案中,同一时间,有证人此时在该室作辩认笔录,证明笔录存在作假,应予以排除;北城派出所的布局图片,示意了办公区及询问室的方位,结合证人表述证明公安在录笔录时存在撒谎嫌疑;几页单位考勤记录,表明当事人党某存在构陷嫌疑;几页公安系统人士任免信息,证明办案机构与当事人之一的党某存在利益关系,公安办案违反程序;以及申请法院提请其在拘留所时的证据,以证明原告在入拘留所时已被打伤等等等等……

        被告方对新的证据分别时行了很简洁的质证,作为旁听者,除了感觉他们对单位考勤记录、以及对是否在办公区进行询问进行的辩诉比较有说服力外,对其它问题的回复十分模糊,也回避了对办案笔录时间及空间差错的解释。

        辩论阶段,双方分歧较大。对一些关键程序,比如说此案是否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需要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观点完全对立。《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原告认为公安机关没有执行这一程序,是严重违反程序行为;而被告认为情节不重,无须通过讨论。原告认为案件中事实认定错误、情节定性违法,过程中存在故意构陷,执法也存在诸多违法情节;被告一一否认了这些,认定自己定性准确,依法执法,不存在问题。

        被告陈某因为对此事非常认真,因此在法庭上进行了较多的陈述。当然,不可避免有一些重复及啰嗦的部分。法庭虽适当进行了一些干预,但表现出来的耐心及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的确值得称赞。

        可就在原告进行辩论的过程中,最后一次被法官善意提醒时,被告席上发出一声刺耳的笑声。这是一位警官发出的。

        如果旁听席有人发出这样的笑声,我认为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大部分人不是很了解法律以及法庭,可能会对当事人努力坚持自己的权力会有误解。可是,作为责任处理此事的干警,发出这样的笑声,就让人十分不解了。

        他在笑什么呢?笑一个普通的纠纷搞到最后两次对簿公堂?笑案子办得错漏百出需要应对各方的问诘?还是觉得原告不及自己懂那么多规矩,需要敬奉笑声以示态度?实在让人难以琢磨。

         最不愿揣测的,就是这种笑声,代表着权力的傲慢,在藐视着民众,如同上次那个“我不回答你问题”一样。民众不是对立面,哪怕意见与权力机构不一致;民众更不是敌人,即使把执法者送上了法庭。民众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没有任何资格傲慢!

        但愿咱多虑了。希望中院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相关链接:

一次有趣的庭审——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旁听记

https://www.mala.cn/thread-15555849-1-2.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2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当庭宣判,只是休庭。

在等待开庭或审判。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办得的确太过随意了,太多问题在法庭上无法正面解释——即使聘有律师。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通过了解这个文件,我们知道,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庭的人员应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而且对法律的知晓度远远超过公民,不应当借助其它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法庭上,被告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为由,声称其拥有辩护资格。其实《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更为确凿,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只能委托自己机构的相应人员出庭(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非他人。

可惜的是,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说辞。

这点令人费解,也让人气愤。有执法能力的公安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司法培训,即使是不熟悉一些法规,还有专门的法制科把关。可对付这样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居然还花费公款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实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浪费与嚣张。

我觉得甚至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提出诉讼。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素贞爱 发表于 2019-9-5 11:14
说真的,别人的笑声没有你的帖子刺耳,用自己的恶意去揣度他人的无意举动,去编造故事,去煽动情感,本身就 ...

呵呵,敢情你认为我写这些文字是为了让你“产生好感”而来的……

看来你很多情呀!

咱非但不想让某个特殊的人产生好感,而且根本就不中立。

不管陈某有什么问题,通过了解她此案的诸多细节,我认为当地公安在办案时犯了一系列低智错误,有些甚至是违法的,且不排除故意构陷、办人情案等嫌疑。

咱们的确无法控制自己的脸庞是否扭曲,无法控制心理是否扭曲,那么只能企盼用呼吁法制来保 言正 基本的秩序。缺乏了这种秩序,人与人是无法相与的,犹如你我的矛盾……

个人参与这类事的唯一愿景,就是公民遇到事应当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正因为曾经经历过,更觉得这种状况的不易与珍贵。我也不想揣测你的更多想法,我坚信,我个人及网友们的相应努力,事实上也会在现在和将来一定程度上惠及到你头上。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海不懂素贞爱 发表于 2019-9-6 08:18
根本就不中立就对了,就如同你的头像,很生动描述了“半张人脸、半张狗脸”(原谅我此刻毫无恶意的笑了) ...

可惜你连脸都不敢露……

这样跟你说吧,一个人,面对本案所表现出的事实,只要不弱智,只要不别有用心,都能得出跟我一样的结论。

专业干警办案,可以搞错讯问时间,算不是低级错误?可以搞错房间,算不算低级错误?甚至可以搞错干警自己的名字,算不算低级错误?不了解办案程序,非法留置,算不算低级错误?篡改档案页码,加塞文件被发现算不算低级错误?咱们且还不谈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庭时人员安排的不妥等等。

这些加一块,如果够不上低级错误的结论的话,这世上也没有低级错误一说了。大家都象小朋友一样玩过家家,错了就算了,岂不一团和气?

所谓中立,是在不了解双方情况时,须客观表达。在充分了解了状况的基础上,表明立场,同样天经地义。

如果你愿意理性讨论,咱们可以要求双方都提供相应的 言正扌居 ,就具体的部分展开研讨。如果你坚持认为我“擅自在网络上随意制度,甚至恶意中伤“,你恐怕需要提供 言正扌居 支撑你的说法。

最后说一句,我不接受你的建议,我认为公民有权在网络上讨论任何问题,哪怕有人不爱听。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7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言正扌居排除程序。

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屡次强调了非法言正扌居 排除的重要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50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wodeyaoshuyu 发表于 2019-9-7 14:49
笑声的意思是,老子来和你开个庭你硬是把自己当成个东西了

这解读够个性。

一个傲慢愚昧的官僚形象跃然纸上。

怕不怕人家把你弄去拘留?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13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9-9-11 16:04
之前看过原告在论坛的帖子,很多内容是明显的臆测和臆想。

至于法庭的笑声合不合时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

也看过你很多回复,但不觉得对你个人有评价的必要,那太无聊……

咱们谈关键部分。关键在于,一个普通的纠纷,可以通过公权机关,进行某种程度的放大,实施非常惩戒,这绝对不是法制。普通人通过正常的途径,纠正不正常的状态,是宪法和执政者赋予的权力,无可指责。

许多维权者,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偏执。但事实上,这些所谓的偏执很大程度来源于司法现实对基本公正的颠覆,根源并不在个人。这种情况下,劝导和指责个人,而故意忽略公权力的肆虐,是非常伪善的转移矛盾的行为。

法律并不因该因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情感方面等的问题,就可以实施不当处罚。具体到此案中,当事人已经列举了诸多经过检验的 言正扌居 ,明确勾勒出了整个事件。无论如何,通过这些言正扌居,通过两次公开审理表现出的细节,公安都存在许多无法合理解释的行为,合法性根本受到质疑。这种情况下,还用这种理由来作说辞,只能说别有用心。

和谐社会是通过严格遵守法律创造出来的,不是通过随意的实施暴力虚饰出来的。如果是后者,那不叫和谐社会,那叫动物丛林。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13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9-9-12 17:46
无论你给原告戴多高的帽子,事实是无益于原告回归平静的生活。

恰恰是个别卫道士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置 ...

原告回归平静的生活的愿景,居然可以被如此绑架……这是很明显的不经掩饰的熊外婆行径哒~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ngkailam000 发表于 2019-9-4 16:23
莽哥的贴子一般都会认真看完。正如南方都市报报到孙自刚后,坚持买南都报一样。

但是,可能是个人对公务 ...

主要是不满公权力的过分放肆。

其它的倒没怎么在意。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9-17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伤逝 发表于 2019-9-17 16:56
对不起,庭审提供的证据是否有说服力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你我说了算。

而我看到的,原告在论坛上的帖 ...

这个帖子是讨论具体的事情的。

原告从本帖四十四楼开始,贴了本案的部分 言正扌居 。

如果你愿意谈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哪些没有说服力、哪些不能理解,可以提出来,会给你详细的解释。

如果你需要的话,还可以附引相关法律。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9-10-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哈哈哒哒哒 发表于 2019-9-26 18:50
写文章要客观事实,不要带入个人情感,你这种,带着我们质疑警察办案的思想太过于危险,难道你认为除了你, ...

其实……我觉得我怎么认为一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自己是否认为自己是傻子。你是傻子吗?你有判断能力吗?

如果有的话,你就会通过观察这个案子中的诸多细节,了解到公安办案的专业水平,了解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质疑,了解到他们到底是在解决矛盾还是制造矛盾,了解到法制与现实的距离。

如果有的话,你就不会认为这是危险的事,而是合法的正常监督,是在履行必要的公民权力。

所以,问题就回来了。你傻吗?你有判断能力吗?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0-1-1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族的天敌 发表于 2020-1-12 22:14
已经半年了,请南充市中院及时调取蓬安县拘留所言正据;请南充市中院及时依法公正判决。

这个简单案子,进行了这么久,从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你要有信心,相信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