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500|评论: 3

[群众呼声] 看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怎样甩锅

[复制链接]

尊敬的代君万审判长:
       你院受理原告汤明武等八人的(2020)川1603行初320号,行政合同一案,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适用错误法律和司法解释,认为八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直接用裁定驳回起诉,现对你院踢球和甩锅不负责任的行为作如下陈述。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609.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677.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732.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788.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844.jpg
2009年8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花广路72号至80号(花桥食品站片区)共26户(虚构1户为27户)与杨光明(四川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叶启明(两人都是时任村支部书记)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协议签订定后,案涉房屋片区所有业主将房屋和权属证书交杨光明等人拆除办理原地改建,房屋的出资修建由杨光明、叶启明和时任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负责,所有业主都不参与利润和风险共享,也不用出资和参与管理。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894.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69959.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032.jpg
案涉房屋片区,大部分业主与杨光明、叶启明和陈克俊(花桥镇蒲莲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以叶刚的名义签订以上格式协议后。                           
        2009年11月13日,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政策文件和在开发商没有拆迁改造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为案涉房片区的业主没有与杨光明、叶启明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发出最后通碟, 张贴以下《公告》,准备霸王硬上弓予以强拆。
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097.jpg
此案,由于杨光明、叶启明等人为了改建案涉房屋利益最大化,仗着官商合作,大小通都在通吃的情况下还对案涉房片区业主汤明武不履行合同义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艰难而漫长的民事诉讼中汤明武惊人的发现,在《联合建房协议》签订后,杨光明、叶启明利用袁东平任花桥镇时任党委书和其亲弟弟袁某某任广安市住建局副局长一职,并合伙改建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花广路72号至80号花桥食品站片区的案涉房屋。在(2015)广法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与辩解”第6页第三款,证明杨光明、叶启明、袁东平都没有投钱改建案涉房屋就空手套白狼。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485.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538.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600.jpg
在民事诉讼中,杨光明、叶启明伪造广安区花桥镇人民政府为:(拆迁安置项目发包方、甲方),广安区花桥镇花桥村叶刚为:(拆迁安置项目承包方、乙方)于2009年5月28日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告方汤明武为了查清案涉房屋片区改建主体,委托律师在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查阅复制到广区国土资〔2011〕114号《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关于花桥镇兰先坤等12户房屋用地置换国有土地的请示》和广安区府函〔2011〕72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桥镇兰先坤等十二户房屋用地置换国有土地的批复》及陈克俊冒用兰先坤等十二户的名字与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合同编号:2011-00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查阅复制到杨光明、叶启明指使陈克俊伪造以下《联合建房协议》和《广安区花桥镇广花路(72)旧房拆迁安置房土地陈诉》(伪造的未确定土地权属证明和汤明武、汤明文、汤明莲陈述书拒绝查阅和复制),惊人的发现杨光明、叶启明、袁东平隐瞒案涉房屋片区棚户区改造事实和伪造相关合同及证明材料,进行国有土地置换和对案涉房屋片区虚构的拆迁面积向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权。杨光明等人利用关系网、利益网,在没有任何委托书的情况下,与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然后,将置换的土地和土地权属证书诈骗在手中,并在土地上修建成商住综合楼出售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655.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708.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767.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816.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872.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922.jpg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0981.jpg
被告(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八原告没有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与他人冒用八原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被告无视广区国土资〔2011〕144号文件和广安区府函〔2011〕72号文件,不依法履行与当事人签订的行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被告也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通知八原告接收土地和土地权属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之规定,被告的行政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提起的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八原告提起的诉讼符合第一项规定“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第二项规定的“有明确的被告”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第四项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而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错误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直接驳回八原告的起诉,是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枉法行为 。八原告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至今没有音讯。八原告忠心希望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公开依法审理本案,让八原告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证,将杨光明、叶启明、袁东、陈克俊等人伪造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国有土地置和对虚构案涉房屋拆迁面确权的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国家司法机关严惩。
http://pic.app.mala.cn/20200825_7602876_1598322171040.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kyy

发表于 2020-8-2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说向市中院起诉了,那就看上级又怎么判。莫慌

2022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0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0-8-2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很长,实在没有耐心看完,但是从楼主提供的资料来看,有一张图片还是有问题!貌似签字是一个人的笔痕迹,这个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算不算冒名造假呢?也不知道法院对这份文书的真实性做过鉴定没有?        

     据楼主反映:这是由广安区花桥镇蒲莲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陈克俊冒用兰先坤等12户登字,此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被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
       很有意思!!




复印件.jpg

发表于 2020-8-25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严肃的文件由人大主席一个人签字居然可以认定为是“无犯罪事实”?太有意思了,严重关注后续!

 楼主| 发表于 2020-8-25 1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怎样狡辩
20200825_7602876_1598333928895.jpg
20200825_7602876_1598333929532.jpg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