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阳 男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升庵村14组今斑竹园街道升庵村14组身份证号:510125197805032312 电话:18908063928 现实名举报队长刘启中在2009年国家土地确权工作中瞒报本队实际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耕保金、利用职务侵占本队土地及租金的违法行为。
一、2009年确权时刘启中瞒报本队实际土地面积、弄虚作假。
二、骗取国家耕保金及侵占本队土地及租金。
三、本队至今都是执行他定的土政策生添死抽。
四、克扣我父母土地租金。
现陈述举报事由:
当年本队共确权260.52亩耕地及三个院落的幅员面积,在这260.52亩耕地内本队176人人均以1.48亩确权,但现实中人均实分1.27亩。另0.21亩其告诉村民是属于虚数是用来吃国家耕保金的,人均只有1.27亩还美其名曰是为大家着想。但是本人可负法律责任的承诺:本队共有新公耕地300亩左右及不低于四十亩土地面积的五个院落零四户散户。本人责任田及本队剩余40亩左右耕地及两处院落至今未确权,这些土地在本队确权图纸上根本就找不到,但地又是真实存在的。图纸上箭头所指本是我责任田及周边田耕地的位置,但在图纸上体现出来的则是院落(图纸上三个空白处代表院落)。本队确权图纸及土地经营权证是真资格的假货,但这张确权图纸却是经地方政府及国土局认证了的,且与农发局数据库里的图纸一致。
当年土地确权的测绘工作是刘启中带领测绘员指的界,至于确权图纸里的面积为何会与现实出入那么大只有他心里最清楚。注:确权前人均是以老公1.2亩分的,我家三人共3.6亩老公耕地我们也是按此交的农业税。两者折算:1.2亩老公×1.33亩折算=1.596亩新公才对,但他给大家以1.48亩新公上报确权且实分1.27亩给我们。我父母确权2.96亩里的0.27亩至今从来就没有领到过实地,2021年3月9日下午在其与村会计胡本军的带领下,双方对比本队确权图纸及经营权证下在本队实地寻找中居然找不到这0.27亩耕地的所在位置,然后其在别人确了权的土地中瞎指一块儿就说是我父母的了。
2014年下半年年底本队开始流转土地,2015年至2017年的租金1400元/亩;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是1350元/亩;2018年下半年至今是1200元/亩,另部份田是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流转有一年是1200元/亩、之后有一年是700元/亩,现今800元/亩(不同地块)。我父母一直以来出租2.38亩耕地但其中0.27亩(图纸上标有)自确权起至今就没有领到过实地,但租地后租金有。这么几十年来本队各家各户的耕地位置根本就没有变过,这0.27亩在哪儿我们都不知道。2014年土地流转以前本队有近20亩左右老公公田的,当初这些公田是分租给本队部份村民的我家也租过120元一亩,村民灌溉农田抽水用的电费各家各户都是给了钱的那这么多年来这近20亩左右的公田租金又到哪儿去了呢?
田埂收益2019年发了130元殊不知这130元是两年才发一次的收益,人均每年65元,前几年还更低。2020年由于租金均分后还没有田埂收益,而同村隔队的土地租金没有本队高出租土地没有本队多但其收益高于本队一至二倍。注:本队人少耕地多会计胡本军之前的解释是之所以比其他队少是因为本队生添死抽的原因,现今又告诉我其他队多是因为有工业。但是其他队没有工业的也比本队高很多啊!况且本队出租出去的耕地及租金远比其他队多啊!
2020年我父母的土地租金2.38亩/1200元共计2856元被要求拿出去平分且还要扣992元用来抵扣我责任田的效益,实领1708元。经我上访国家信局并与村委多次交涉一个月后的3月9日村委终于良心发现归还1088元但还差60元(差的这60元是0.27亩/800元算的,但这0.27亩我父母根本就没有这块地在这800元一亩里得嘛!之前一直是2.38亩/1200元算的。
2020年二月份疫情期间队长亲自到我家让我交出我的责任田说我没有资格种地(之前他和村长梁红劝我们把我责任田流转出去遭到我们的拒绝)原因是我为小城镇落户者,当初我落户时并没有放弃土地并与原马家政府签了继续耕种责任田的承包合同且一直耕种至今(合同只有一份儿当时由政府保留今无法找到,应由政府负责)。我责任田的农业税也依法交到农业税废止为止,税收证明国家查原马家镇普东村二大四队的交税清单便知。根据中央出台的土地承包法2003年版、2009年版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8年版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我是在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期内落户小城镇的是符合中央土地承包法规定是合法的,且在2003年重新分土地时我的责任田是通过村会计熊国宇在村民大会上念土地承包法文件后依法分给我的(根据其意愿保留了我的经营权),会议现场当时就记录各家各户田亩数并存档(我家三人共3.6亩耕地,此记录也只有一份由村委保留现今其也无法提供,应由村委负责)。2009年确权时刘启中以我的户籍属于小城镇户口为由就没有将我的责任田及本队其它四十亩左右耕地和两处不低于十亩土地面积的院落及四户散户上报国家确权被他人为截留下来从而成为他及某些人的私有财产(确权前原经营权证上一直都有我的名字)。去年要不是队长要我交出自我出生起就分到且耕种至今的责任田,我们至死都不知道我的责任田及本队还有那么多的土地未曾上报国家确权及他侵占本队土地及租金的事实。
我责任田的权属问题经农发局上报区政府审核后认定我是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份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予以仲裁受理,但后来仲裁员在调查取证时队长、村委为了掩盖其侵占及贪污的事实就煽动部份村民撒慌做伪证。仲裁委调查期间我将本队其它剩余耕地及院落至今也未确权这一事实告知后,仲裁委的仲裁开庭时间以仲裁地点安排不便为由拖延。之后的仲裁便是徇私舞弊的结果他们驳回了我的诉求,我的责任田是没有上帐的在确权图纸上根本就找不到,请问仲裁委又是依据什么来做的裁决呢?他们的裁决难道不耐人寻味吗?刘启中来我家亲自通知我说只要我的责任田仲裁没有判给我,那么我就得从2009年确权开始至今每年以1200元的租金付给他。请问我的责任田是没有上帐的属于黑田既然要我交租金出来那本队还有那么多的黑地及租金他又该不该交出来呢?况且我责任田是当初依法分给我的,队长有何权利要剥夺我的经营权且还要收取我的租金呢?在仲裁庭上村长梁红是当众不认可中央土地承包法文件的。注:她还是党员哦!因我不服仲裁委徇私舞弊的仲裁后依法起诉至区法院并上诉至成都市中院,但是两院皆以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且为民终审。此事件我也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区政府同样以此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此案。请问此案既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又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那又该属于哪方面的受理范围呢?此事件在本区范围内我已无法申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省巡视组、省纪委实名举报但由于分级管理此案回到区纪委,此案区纪委受是受理了但最终的结果仍然是队长等人没有问题是清白的,真是见了鬼了!这期间我一直向国家信访局投诉举报了十一次,上访件回到地方后斑竹园街道回复中央的是队长没有贪污,剩余租金全用在人居环境整治上和修沟筑堰了,但是自2014年出租土地起本队就再没有修过沟了(2014年前泥土沟已改修成水泥槽沟),本队至今也无任何基建及在建项目。至今本队的水沟里都还是杂草丛生、脏乱不堪,各条主路两边同样是杂草丛生,2016年我家门前的土路还是我上访两次后其才同意修的水泥路,本队至今都还有一条辅路是土路。可想而知如果剩余租金全用在人居环境整治上的话,相信本队环境再不济也不会是现今这样吧!我的第七、八、九、十一封上访信回到地方后斑竹园街道至今就当没有这回事一样开始置之不理了,之前一直回复中央都是不受理。在事实面前其行为是明显的在包庇队长、村委给他们当保护伞,并且之前的回复一直在撒谎、在欺骗中央忽悠我们百姓。期间斑竹园街道的书记也亲自到我们村上来找我谈过话我也全程录音,书记表态我的地虽没有确权但不影响我耕种承包期是三十年不变仍由我经营。当时我申请办证他表态说也不是不能办有什么问题可以纠正但需要时间,请问是需要一年、两年、还是十年?或者干脆拖死一个算一个!注:在2020年7月15日第一封上访信转交回地方时,经队长转达我就接到他们通知说十六日来本队重新测量土地。但直至今日为止他们为何都不敢来测量土地呢?如果队长等人是清白的那他们就应该带上本队确权图纸来本队当着全队村民的面测量土地,在事实面前还队长一个清白然后拘留这个捏造、污告他人的我。地方政府至今也未出面解决本队一系列问题,难道地方政府只是国家设置在当地的摆设吗?此事件已僵持一年多了已闹得满城风雨,地方政府、区农发局、国土局、区纪委各相关领导也早已知晓此事,作为国家职能、执法部门的他们至今都不出面解决本队土地确权的事于法于理都说不起走吧!
现今队长不仅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还在侵犯我父母的合法权益,2020年的土地租金村会计在12月份时就已收到。此事件经我举报后2020年的土地租金其拖到2021年2月9号才发放原因竞然是他们不知道到底是按1.27亩发还是按1.48亩发了?注:以往全是按1.27亩发的。12月份和元月份村委组织了两次队上户代表开会讨论租金如何发放的问题(会议录音为证),结果其为了掩盖其贪污的事实居然打破一有的惯例居然让村民实行自治了。真的是荒唐哦!请问在此事没有暴露前的那么多年来其又为何不让村民自治呢?
会议结果:否定我的一切合法权益交出责任田,村委提出今年土地租金分配不再以个人实际出租土地亩数发放(会议录音为证),要以全队现今人口平均分配租金的方案发放并让村民签字同意。我父亲未同意但得少数服从多数且我父亲未签字,此方案明面上也只是分配那些上了帐的土地租金,而那些没有上帐的土地租金他们仍在明目张胆公开的侵占得嘛!相对而言土地是个人确了权的,村委又有什么权利要求把个人应得的租金拿出来平分呢?请问我国的法律有哪条是这样规定的?如平分那土地确权对农民的意义又何在呢?请问如可平分的话那村委干部是否也可把他们的个人财产拿出来与大家平分呢?更有荒唐的事今年其还要扣除我父母2.38亩/1200元租金里的992元来抵扣我责任田的效益。今年实行平分后所有人均拉人平为1350元,以此再减去自己未出租的。这样算下来我父母(李茂银)2.38亩/1200元的租金往年是2856元,今年只有2700元了还得减去992元的抵扣,实领租金1708元。此事经我上访国家信访局并与村委多次交涉一个月后的3月9日其终于良心发现归还了1088元但还差了60元。
党员王堂安也确定表态说确权1.48亩里的0.21亩确实是用来吃国家耕保金的本队哪儿有那么多土地,但新生人口又要吃饭只有这样平均分配才行。但是这么多年来本队都没有平分过个人租金,为何会在经我举报过后的今年实行平分呢?请问新生人口的吃饭问题,难道就该在我父母确了权的土地租金里扣除156元分给他们吗?我可负法律责任的承诺:就以现今本队180人均分1.48亩后本队都还剩很多耕地。
刘启中自上任队长十多年以来本队至今都是执行他定的生添死抽的土政策,而我们国家是有土地承包法的。鉴于此我们一家人绝对是不会接受的,其他人愿意接受是他们的事与我们无关。另个别党员还发话说:现今本队实行自治了中央的政策在本队根本作不了数,我们若不服就让我们继续上访且就算上面来人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这是村民自治的结果,我若要告谁就随便告。村长梁红明确表态我要告谁就谁便告并还当众辱骂我是胎神,请问如果我是胎神那她又该是什么东西呢?这就是本村本队党员所体现出来的党性本质,身为党员的他们为了一己私欲简直无视于法律的存在,真是无法无天了。他们的私欲已发挥到极致,他们这些党员是连中央文件都不认可的,难道中央出台的法律法规在村委及他们这些党员眼里真的是连废纸都不如吗?
2021年是我们伟大的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要从严治党,我现今所反映的事就是本地方个别党员干的弄虚作假,欺压百姓、坑农害农的胡作非为之行为。刘启中虽不是党员但他是本队的法人代表,队上一切事情他都脱不了干系。希望国家能关注并严查此事,因为此事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已关乎到民生问题了。该事件我已举报无数次了,上访件回到地方后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地方政府根本不出面解决。为维权现今我是民告官属自不量力,现今我面对的是一群无法无天且已失去党性的党员干部,现今他们眼中的利大于法而我又要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必须要揭他们的疤,以后被他们报复也是很正常的事,为此就算他们要我的命我也不怕,大不了就是一个死嘛!
刘启中及党员王堂安现今都还确定表态说确权1.48亩中的0.21亩确实是用来吃国家耕保金的本队哪儿有那么多耕地?如果本队没有那么多的土地那当初国家又依据什么要我们交那么多耕地的农业税呢?国家可查原马家镇普东村二大四队的农业税清单便知。此事我可负法律责任的承诺:本队光是耕地面积新公就有三百亩左右,另还有不低于四十亩左右土地面积的五个院落零四户散户,但在确权图纸上体现出来的只有260.52亩及三个院落的幅员面积。本队现今是村民自治了他们要求我必须执行自治下的法律法规,但身在法律早已健全的中国面对本队无耻的法规本人郑重声明我是绝对不会执行的,要我执行除非中央出台文件承认土地承包法在新都区所辖范围内连一张废纸都不如,那么我就乖乖的任由当地这些所谓的党员干部的任何欺凌,绝不食言!
中央部署的土地确权工作原本是造福于民、让人民共享繁荣、国泰民安大好的一项政策,但到了地方一切都变了味儿。国家不知花了多少的人力、物力、财力 才完成的土地确权工作,但是刘启中为了一己私欲视法律予不顾连国家都敢整了。对于刘启中我已举报过他多次,但是至今他却得不到法律的严惩比任何人都还过得逍遥快活,如果是我们普通百姓做了什么违法的事的话,国家早都抓我们走了。而他们为何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在法律面前这究竟算哪门子事啊!此事在本地牵扯人甚广,相信除了上级相关部门严查他们外,地方上根本不会实查他们。现今整个新都区没任何人来过问本队土地确权的事,既然新都区不管此事那么就应由成都市管;若成都市不管就应由四川省管;若四川省不管就应由中央管,若连中央都不管的话那国家视我们百姓又如什么呢?希上级明鉴,并请严查此事,希批准!
本人郑重声明:本队共有新公耕地三百亩左右及五个院落零四户散户,但在确权图纸上体现出来的只有260.52亩及三个院落的幅员面积。综上本人据实陈述并无虚言,此事件已争执一年多了如是捏造、污告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 李庆阳
2021年3月22日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qJv2o9Ea1fW9jglxluBPK68VbC4.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iX-WdOpMsMjuqV_v4pTbRcqsDlc.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keT_uhjWDzm_szKS53NY7AaZ3hJ.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vVTRKS8hM0LApmDuURvpeGsqUKh.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k9Pj7iBYo5iiJsZM-hLMeDBOym8.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m8zUV1WC3GbTWCES0STLNu8uFmQ.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hpZwT7KjwiBUAuL2GYTzHZX32_m.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r2XMWEqkLjCA3wQVAO1X259aVP0.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gC4uDYbglx7FZjLRVbAbW2tqkOa.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uZgy3WEvPEvQF5ESSmF3J50WVGx.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v1vKHv8yYb9KdLUV5WOIeUUgq5g.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sKpVane3678kwpMxQOuxwAGdcOV.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i4oZAxp9cRa2gEyHEGCJXyfhiJy.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v0yAwaM6I3udM4_iF7FJYmnH-pc.1616420761.jpg
http://pic.app.mala.cn/front2_0_FkZFPGCs7KlfomgwrAKrvD_TnRV9.161642076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