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问遭遇地方各级系统性严重官僚腐败乱作为和不作为之害该怎么办?!
我是曾经告“赢”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的蓬安江洋大盗,四川名贼,陆大春,男,58岁,汉族,小学文,四川省蓬安县原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农民,被征地拆迁后为相如街道办凤凰山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住蓬安县周口街道办笔架山社区政府街132号1单元1楼2号。
今特向您们反映遭遇地方各级系统性严重官僚腐败不作为和乱作为之害的事实如下:
首先是,我于1996年5月“严打”之际,大白天当众挖取了蓬安烟厂所废弃的零星旧烂水管,因与蓬安县自来水公司为零星旧烂水管的所有权发生两次争议,加上又与派出所副所长顶了几句嘴,即被诬为“夜盗破坏供水管道”的罪名,被立案收容审查一案的诉讼争议焦点,就在于是“夜盗破坏供水管道”与非“夜盗破坏供水管道”,是“夜盗破坏供水管道”,蓬安县公安局对我进行立案收容审查,就是应该的,非“夜盗破坏供水管道”,就是违法的。但是,屡经审理仍是存在如下问题未予解决。
一、收审前被刑讯逼供和在萬人公处大会上喊冤当众惨遭毒打的人身伤害,我已提供了证据线索,未被采纳;
二、未依法判决蓬安县公安局在原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向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四川省委曾经有一领导人,在接待我的时候给我说,不可能判决公安局给任何公民个人公开赔礼道歉;
三、未解决严重殃及我父母两个家庭所造成永远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四、所判国家赔偿费,远不足以我为此所付出的草鞋费;
五、南充中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强制性地收取了我沿街鸣冤乞讨的四佰元国家赔偿诉讼费。
新华社内参,和很多大小媒体,都曾对我因冤被致破产丧失生存条件,并严重殃及我父母两个家庭,因申诉致贫病交加、负债累累、继父被困死、母亲和妹妹们被困等等悲惨遭遇有过报道和追踪反复报道。曾因合法权利被侵害得不到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谓的“刁民” 、“上访专业户” 为了打官司讨说法,1998年告“赢”公安局,由于没有解决善后恢复生存条件,先后十八年多如一日,早已负债累累和疾病缠身,在依法维权路上屡经生死,曾被反复收容遣返和行政拘留以及关押收监,致我家境人生破败不堪入目,期间致使我十二位直系和近直系亲人都是因我悲伤过度而先后离我而去了,特别是我继父因重感冒无钱医治在家被困而亡!
直至2014年因贫病交加、负债累累、母亲和妹妹们被困等原因,才于7月23日被迫放弃了上述不服的所有申诉事实和理由,签署了“息诉、息访”协议,协议只是勉强解决了我个人往后的生存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我被依法保得债台高筑、家败人亡、断子绝孙,和给我父母两个家庭造成永远无法挽回的灾难后果等等问题。我因平反昭雪实属惨胜,喊冤申诉十八年多所欠新旧巨债太深,实在无力自拔,至今无妻、无儿、无女,孤苦伶仃一个人。我因集早期肝硬化、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神经病变等十多种重大慢性疾病于一身,属随时可能死亡的高危病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年自费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因病无现钱不能入院治病,实属医疗无保障,请求解决一直无果。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从无任何回音。
第二是,我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路过成都市中级法院门前,见到门前群体事件时,即打电话告诉网民黄晓敏,不料黄晓敏已早在现场;又借相机拍照片,但因操作错误照片未能拍成;离开现场,后未再回现场,远离现场后又向网民幸清贤口述了成都中院门口发生的群体事件。主要是我认为成都中院平时工作未做好,这本是因司法不独立和监督缺失以及司法自身的问题导致的矛盾显现,让冤民们感觉对司法已经失去了信心,才导致了当天的群体事件。幸清贤根据口述并结合在网上搜集的旧有资料和黄晓敏在网上发给他的照片等,最后形成题为《成都中院门口冤民高呼:“打倒腐败”“打倒贪官”》的愽文,在境内外网络媒体发表,从而揭露了成都中院审判工作中长期以来反复叠加积累的丑恶问题。
事后3月3日却被以当天事件的“积极参加者”抓去刑讯逼供,与当天事件的参加者一并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共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从判决要旨可见,积极参加者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因素来源于口述扩大了社会影响,这样解释超出法律应有含义的范围,明显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将转述人打成罪犯,突现人治压倒法治:本案能够反映出刑事司法存在重打压、重维稳、轻法治、轻人权的工具化现象,司法当审者人为将不够入罪条件拔高成犯罪,主观扩大打击面,有悖于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用司法手段围堵客观上确有正当诉求者维权的管道,让更多当事人蒙受不白之冤,这一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司法工具化作法正遭受全社会的广泛质疑,我渴望法院排除阻力、当纠则纠,使无罪者免予刑事追究。争议的焦点,在于是罪与非罪。因此,经过上诉、申诉、再申诉后,并不断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至今从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任何只言片语的回答,仍在申诉之中。不断地给省和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从无任何回音。
第三是,我改嫁到蓬安县河舒镇原尖峰社区二社五十多年的八旬老母亲一家人的住房,因邻居趁建工业园区之机,修路致倒塌,砸毁屋内一切生活必需品、家具和农具等等。县委县政府、县工业园区、镇党委镇政府,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先后几年我代母亲和妹妹弟弟们不断地向镇党委镇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等领导人反映,一直无果;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从无任何回音;先后几年又代母亲和妹妹弟弟们不断地在网上反映,一直没有任何上级领导人及其部门和媒体过问此事,仍是一直反复反映无果,贷不到重建款,至今一直无力重建,无产业,征剩下的少量坡地只能弃耕拋荒,能卖钱的核桃等果树只能弃之不管不要了,被征地断绝生活来源。
第四是,我母亲黃常碧家三人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后,主要是二人享受扶贫兜底保障,一人只是享受医疗扶贫兜底保障。一直没有帮扶人,直至2019年7月份才有一位河舒初级中学老师罗顺刚为帮扶人,主要先是隔段时间通知我代母亲回到原尖峰社区办公室去领了点米和油,到春节时因疫情停止至2020年5月复工复产后,才是每星期前来县城到我家里看望慰问一次,至7月29日止。2019年4月8日向法院起诉政府后,为了迫使撤诉,在诉讼中取消了我妹妹和弟弟二人的扶贫待遇,如今只有我母亲黃常碧一人还在享受扶贫待遇。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从无任何回音。
非扶贫人户都能正常就医,我母亲黄常碧因邻居趁建园区之机,修路致房倒无力重建,导致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建档立卡扶贫后,扶贫户实行分级诊疗,河舒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只到户籍地接病人,不到户籍地之外的任何地方接病人。因此,紧急情况下办不了双向转诊手续,自己全额自负医药费,都没有任何医院能够收治病人。为此,我一直代母亲黄常碧反复向镇县两级领导人反映,并一直在网上和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反映,请求解决我母亲黄常碧不能正常入住任何医院的问题,一直没有任何上级领导人及其部门和媒体过问此事,一直反复反映无果。直至2019年5月27日,向新任镇长赵双全反映后,才解决了我母亲黄常碧之前不能正常入住任何医院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之前到非报账诊所、医院看病,自己借债全额自负医药费的问题,直至2020年底因控制我上网揭丑才给解决了8000(捌仟)元。即所享受的扶贫兜底保障待遇,和帮扶人的帮扶,以及2019年和2020年因控制我上网揭丑所给解决的费用等等,都远远不足以抵消自己之前借债全额自负的医药费用。
第五是,党委书记敬雪章和社区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于7月29日带领胡昌明(中共党员)等流氓悍匪打手,到我家里来用武力强迫我代母亲黄常碧签脱贫字,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特问失地、失家、断绝生活来源、连饭都吃不饱,也算是脱贫吗?!一直在网上和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反映,但一直没有任何上级领导人及其部门和媒体过问此事。
第六是,我于2019年4月8日,代理母亲、妺妹,和叔伯弟弟、弟媳等4“灾民”诉蓬安县政府、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安县河舒镇政府一案的诉讼请求是,建立征地社会保障关系,解决吃饭的生存问题。为了迫使我撤诉,在诉讼中不但取消了我妹妹和弟弟二人的扶贫待遇。而且还为了节约拆迁安置成本,和为了迫使我撤诉,不惜纵容和协助我寡妇妹妹的公婆、夫兄、夫妹强行撵走我的寡妇妹妹,致使我寡妇妹妹从此失去了门面婚房,无家可归,断绝生活来源。一直在网上和不断地给市、省、中央领导人寄去大量特快传递反映,但一直没有任何上级领导人及其部门和媒体过问此事。
第七是,我母亲和妺妹等422名被征地“灾民”,自2011年被征地断绝生活来源以来,已经穷尽了一切救济手段,都不能解决问题。诉至人民法院的争议焦点,在于征地报批之前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未出示征地批文、征地公告,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听证权利,也没有举行听证,更未出示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情况下,就强征了农民的所有良田耕地400亩,实属程序违法。实体上只是一次象征性的给了点补偿,远远不足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劳动力就业和培训所必需,是导致被征地农民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活难,长期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阻拦工程县委县政府和警方不允许,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的原因。而南充中院庭审时,原告人和代理人发现各被告人出示应诉內容齐全的全套书面证据,除了“打款证明”之外,其余关键证据,全是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造的伪证,没有一份是征地前发布、张贴公示的照片证据,立即向法院申请鉴定,但是一审未进行鉴定,只是根据各被告出示应诉新造书面伪证,作为判案依据,驳回了四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打款证明金额虽然属实无争议,但是其中存在弱肉强食的严重问题,即有该得的未得到,不该得的倒是得到了。
四原告人于去年1月15日上诉至省高级法院后,两级政府既不依法应诉答辩,又不解决问题,只是执意反复强迫我必须无条件地撤诉,特别是去年5月以来,河舒镇党委书记敬雪章和金龙岭社区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一再反复警告我不撤诉就考虑人身安全,在被我反复严词拒绝后,公安刑警对我进行刑事侦察未果,于9月25日惨遭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书记兼主任王雪民指示儿子王帅带人,前来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必须无条件地撤诉。
案发后县委书记崔竹君于11月1日“转交公安局按程序核查”后,公安局不但至今尚无任何结论,而且民愤特大正被刑事调查的王雪民,在河舒镇党委书记敬雪章的力保和高压之下,竟然经过了社区党组织、镇党组织、县党组织包括县公安局等十多部门的测评,初选和资格联审,最终成功“当选”连任了金龙岭社区的正式书记兼主任,这纯属是谁都不能改变蓬安系统性腐败的常态化。不知蓬安全县特别是河舒全镇,到底还有多少王雪民这样的山大王书记兼主任?!
王雪民为此已经先后两次与所托7位中间协调人一起前到县城我家里来向我当面赔礼道歉,第二次王雪民哀求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后,当众亲口承认是他自己指示儿子王帅带人,前来县城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我必须无条件地撤诉的,并自愿给予我惊吓赔偿金,因一直拒不说明为什么的理由,和赔礼道歉的用词严重错误,令人更是惊恐、不安,和气愤不堪,先后两次都被我直接拒绝了。
我第一次直接拒绝王雪民与四位中间协调人前来赔礼道歉的音频、视频,和第二次直接拒绝王雪民与七位中间协调人前来赔礼道歉开始时的视频,我因暂时不能发到网上去,交给县公安局后,已在网上公开声明,愿意随时交给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县组织部等领导人,一直无人接收。因此,我于2021年1月27日特携带上述有关音频、视频的U盘,到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省组织部去,准备交给这些领导人,下载在电脑里,看一下听一下有关内容,但是却被河舒镇党委镇政府发现了,立即派人派车追赶到成都制止了我送U盘给上述这些领导人的行为。因此,我无法把U盘送给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省组织部等任何领导人。一直在网上反映,不但一直没有任何上级领导人及其部门和媒体过问此事。而且就我坚持要求王雪民必须书面保证今后不再指示其儿子王帅带人前来杀害我,还有地方领导人普遍一致地给我的说法是,只有个人给组织写不再违法犯罪的保证书,没有任何领导人能给公民个人写不再违法侵害人身安全的保证书的道理和先例。
第八是,我代理叔伯弟弟陆大东、叔伯弟媳阳碧珍夫妇的(2020)川行终1760号行政上诉案件,四川省高级法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两级政府不依法予以答辩、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诉、未鉴定争议证据、“民告官”不见法官、不见官等的情况下,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了。陆大东、阳碧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两审均未对关键证据鉴定申请进行鉴定和审理。两审判决都只是根据二被诉政府的应诉新造书面伪证,作为判案依据,没有一份是征地前发布、张贴公示的照片证据,一份所谓的“自愿放弃听证申请书”,没有群众代表手写的原始件相互印证。如此假作真时真亦假,试问这样的证据,强势政府根据应付弱势百姓的需要,多少应诉伪证造不出来?人民还有到这样不作为的人民法院去打官司的必要性吗?!罔顾伪证鉴定申请,完全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两审法官完全成为蓬安县委县政府动用公安队伍有组织地公开武力抢劫农民合法土地,剥夺被征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帮凶了。还有我母亲黄常碧和妺妹陆桂琼相关联的(2020)川行终1348号行政上诉案件,尚未判决。
综上所述:我因“夜盗破坏供水管道”平反昭雪实属惨胜,喊冤申诉十八年多所欠新旧巨债太深,实在无力自拔,至今无妻、无儿、无女,孤苦伶仃一个人,因集早期肝硬化、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神经病变等十多种重大慢性疾病于一身,属随时可能死亡的高危病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年自费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因病无现钱不能入院治病,实属医疗无保障,请求解决一直无果;我母亲、妺妹们失地、失家、断绝生活来源;我母亲因病失能,被迫随我在县城生活,样样花钱买,今时今日的物价,仅靠“扶贫兜底保障”每月390元这点有限的主要固定收入,实属入不敷出,不足以生存的主要问题;我寡妇妹妹,因我代理行政诉讼案,而失去了门面婚房,无家可归,断绝生活来源等等问题,到底该怎么办?!
我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至今仍在申诉中
特别注明:我不是为了推翻诉蓬安县公安局收审案所签署的“息诉、息访”协议。而只是要求解决我因病无现钱不能入院治病,和要求解决我因病早逝后,我母亲和妺妹们不被活活饿死等问题的后顾之忧。
我今最大的后顾之忧,在于代理行政诉讼官司未了就被致死了或因病早逝了,我母亲和妺妹们很可能会被活活饿死!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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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